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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4部分(第2页)

“丰雅,你觉得林枫是一个怎么样的人?”一年身材短小身体却异常结实,头发染成火红色而根根竖起的男人问旁边跟他并肩而行的儒雅男人。眼神很犀利,仿佛充满了火药味,随时都是一幅要与人动手的架势。

“一个有头脑的疯子。”儒雅男人笑着答道。这是一个很英俊的男人,五官并不见得多么精致,甚至鼻子有些矮、眼睛有些小、眉毛也不是那么浓,但他的气质极好,举手投足间成熟男人的风度便流溢出来。而且说起话来语速极慢,认真的看着你的眼神,很尊重对方的感觉。

“有头脑的疯子?什么意思?”红发男人有些不明白,疑惑地问道。走在两人前面的是一群黑衣人,他们不停地做着各咱不停地闪避动作,而且靠墙很近,根据红馆与这边形成的角度,如果他们在那上边安排狙击手的话,很难对他们造成什么威胁。

“你也是疯子,打起架来一幅不要命的架势。但你从来不用脑子。所以你是没脑子的疯子。他也是疯子,诛杀师伯,灭长老会,并对自己的同门血腥清洗。他是一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,这个人不会受世俗或者其它人的约束,行起事来肆无忌惮,成功率也极高。而且在与咱们洪门开战的情况下还敢跑到香港看一个女的演唱会,这还不算疯狂吗?但是他疯的有脑子啊。”儒雅男人抬头看了看红馆屋顶几个最适宜安排狙击手的地方,嘴角温和地笑了笑。在他们来之前就有不少人对这边进行了勘察,对几个重要位置也特别的留意过。所以,那些地方肯定是自己人避开的地方,不然,有三个以上的高超狙击手,自己这边就要损失惨重了。

“但是他那个废物大师伯说他不过如此啊。他说自己是遭到他们师徒的偷袭才会这样。”边炎奇怪地问道。他对丰雅说他是疯子并不生气,只是前面那三个修饰词语让他有些不舒服——没头脑。***,没头脑的人最恨别人说他没头脑了。

“不过如此的话他会落慌而逃?偷袭?连自己的同门都会用这种手段的人才更加的让人心悸。他还说那个林枫的手段不过如此呢,结果派出去的前几拨人不都有去无回?没一个人能走的出成都。”丰雅冷笑着说道。那个废物无论扯再多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狡辩,终究逃离不了失败者的命运。这一代的洪门少主如此睿智,怎会看不穿这一点儿?现在之所以还待他若上宾,只不过还觉得他有利用价值而已。

“哼,那些人失败证明他们的实力不行。而且都是洪门外围的成员,身手有几个能看的过去的?反正我觉得那个林枫不过如此。一个青衣门的小帮派门主而已,也敢与洪门抗争?真是不知天高地厚。这次咱们东西二王亲自出山,我就不信收拾不了他。丰雅兄,我知道你是靠脑子吃饭,但咱们说好了,那个林枫交给我了。我倒要看看他有多么的厉害,让少主这么看重。”边炎满脸不屑地说道,一幅蠢蠢欲试的样子。火红的头发在黑夜里非常的耀眼。

“好啊。没问题。”丰雅无所谓地耸耸肩膀。他是无意与这个好的家伙争夺的,世界上多一些这样的妙人该

的美好啊。出来做任务都不懂得先了解一些对手,I砍——真不知道他这个西王是怎么混上去的。

一行人正往前走着时,正前方一个人影摇摇晃晃地朝着他们走了过来。那是一个清秀的少年,身材消瘦,嘴角懒洋洋地笑着,走起路来两边晃,像只鸭子。

洪门这边的人立即警惕了起来。双手摸在了怀里的枪上。为了保证演唱会的安全,后门通道在前面设置了路卡,没有人能走到这儿来。而这个男人这么大大咧咧地走过来,肯定是不简单了。

“你是谁?给老子滚开。”边炎指着那个走鸭步的少年骂道。

“滚开?我滚了你们杀谁啊?”林枫笑着问道。

“什么意思?”边炎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唐刀,冷笑着问道。他不喜欢枪,反而更喜欢这边冷冰器。当刀刃滑开皮肤的唰唰声和刺进骨头里的咯咯声音传进耳朵,他就会更加的兴奋,杀起人来也更加的疯狂。这种声音和女人的呻吟声一样美妙。

“他就是林枫。”丰雅在一旁有些无奈地解释道。这个家伙有时候还真是丢人啊。

“你就是林枫?”边炎提刀指着林枫问道。

“靠,刚才你旁边那位帅哥不是提醒你了嘛。又问。年纪轻轻的就这么啰嗦,老了怎么办?要在嘴上安个消声器?林枫就是我。你们是洪门的什么人?好像很有来头的样子?”林枫眯着眼睛问道。

“我是洪门的西王边炎,他是洪门的东王丰雅。嘿嘿,小子,这次你可以死的瞑目了。我们洪门这几十年来还从来没有同时派过两个王去执行一个任务。你让我们破例了啊。”边炎本来是和丰雅走在最后面的,现在边说话边往走前,一直走到最前方,和林枫面对面的位置。

林枫的眼角睑了睑。洪门四王,天下无双。这句口号显然稍显夸张,但也足见四人在江湖中的地位。洪门有个规矩,凡是新门主上位,都会选择四个人做为辅佐。分别为东王、西王、南王、北王。其以北王最谓位高权高,然后是南王、其次分别为西王、东王。而这四个人各自镇守一方,负责各个区域的所有事项。如果他们四人同时背叛的话,可以把门主架空。但洪门数百年来从来没有出现过四王背叛的事情,偶尔有一个两个背叛,但也很快就会被扑灭。

既然和洪门开战,又怎来对这一任的洪门四王不熟悉?这个西王名曰边炎,一头天然的红发非常显眼,而且性格也异常暴烈,喜好杀人噬血。当然,这样的人林枫是不放在心上的。洪门里面也有不少这样的人,甚至林一和林二杀起人来都不比他差。但是这个东王丰雅却不得不让林枫留心。虽然这个人的排名位置在四王中非常靠后,但深得现任洪门门主的赏识。听说他和现任门主是知交,在这一次为了门主之位而内部争斗时,他出谋划策立下了不少功劳。这次新任门主能顺利登位,他在其中应该居首功。这应该是一个智慧型的人物,从来没有人见过他出手,但林枫怀疑他的身手并不比他的智慧差。所以,林枫忽略了边炎,眼神反而和丰雅做了几次交流。

林枫不屑地对着边炎摇摇头,讽刺地说道:“什么东王西王?我只听说过芙蓉王。怎么,你想冲上前来是想和我单挑?”

林枫知道这种性格暴烈地人最受不得激,他们那边人手众多,而自己这边只有杀手科的二十四个人。前门还有数万进不了场地沈漫歌歌迷,林枫怕洪门的人在里面煽动闹事,就派了一半的人在那边支援维持秩序地警察。毕竟,有很多事警察干不了,他们能干的了。而剩下的一半人就留下来和林淡妆一起在后门布防。虽然后门的通道已经在前面卡死,但林枫知道,这对有些人来说是没有的。比如这一群人。

所以,林枫想先和这个西王边炎打场友谊赛。比赛第一,友谊第二,然后找机会把他做了。再对付起来这个丰雅也就容易些。

“不错。我就是来找你单挑的。”边炎提起刀指着林枫说道。

林枫摇了摇头。“你还是让那边东王来吧,你不是我的对手。”

第四卷 正文 第265节、黄雀在后

百助小说 更新时间:2008…11…26 16:30:47 本章字数:4342

演唱会在继续,现在已经进展到了夏的主题。舞台也换成了夏天的场景。海风、椰树、沙滩、成群结队飞起又落下的海鸥,沈漫歌穿着绣花格子长裙在海滩上行走,时不时地还从少里捡起一只可爱的小贝壳。长发和裙角被海风吹拂,那双洁白的小脚丫时而探进海水里,仿佛受不了那份凉意又轻快地收回来——

忘不了你黑夜里面黑色的眼

忘不了你微笑时丑丑的嬉皮笑脸

那首儿歌我低吟了千百遍

每一次都附带着想你想你突然出现在面前——

车速越来越快

我们越行越远

幸运的是你不曾离开

你是司机你是驾驶员我们一直相伴——

沈漫歌快乐地在海边行走,微笑着歌唱。声音夹杂着海浪和风声,缥缈而又自然味道十足,让歌迷如痴如醉。唯美地歌声配合着那代入感极强地舞台效果,让歌迷有身临其境地感觉。仿佛自己也在跟着沈漫歌在行走,在后面听她歌唱,听她诉说着自己心中关于自己爱情的小故事,开心的或悲伤的,想念的或刻意遗忘的——陪着她一起开心一起难过。

沈漫歌又做了一次颠覆。原来她地歌都是以深情路线。里面蕴涵的感情重的让人透不过气来。不是让人大哭就是让人大笑。而这首《今年夏天》却轻快活泼了许多,淡淡的相依深深的爱恋,如夏天棉花糖的味道,含在嘴里若有若无,却一直让人甜到心里面——

这首歌的作词是沈漫歌本人。当时晚会的导演问她有没有自己做首歌地打算。她就信口答应了。本来作词并不是她擅长的。可那一天给林枫打过电话后,一股深沉地寂寞突然袭来,让人透不过气,然后她开始想念林枫。从两人的第一次见面,一起飙车、一起逛街、一起在艺术学院的舞台上献唱——一那首《今年夏天》便文思泉涌般写了出来——

李墨一边听,手指一边在大腿上打着拍子,满脸骄傲地说道:“以前。每到夏天,几乎所有的人在ktv唱歌时都会唱梁静茹地那首《宁夏》,估计从今天开始,她们会改唱漫歌地《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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